社科院研究生院2019年博士(在职)研究生招生基本信息
一、定向就业(在职)
定向就业(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更改。考生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应最晚于录取前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更改,过期一律不作更改。因考生本人选择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在职)类别办理。入学时需签订考生、委托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二、学制
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如提前修满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提前1年毕业。
在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所造成的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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