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华威大学考试中被怀疑作弊时应采取的程序(一)
来源:英国华威大学研究生院
时间:2019-05-13 13:58:42
这里说的是在英国华威大学考试监考规定中的考试条件下进行的考试:
一、规例10.2(9)(一般检验规例)规定,“持有未经授权的材料或涉嫌作弊的学生,须在考试结束时留在他们的办公桌前,并填写学生意外表格。这将发送到考试科,并根据第11条规定的程序发起。因此,应警告学生在向参议院调查委员会会议之前向学术登记员提交报告,并通知他们可以提交书面陈述,提交给学术登记处(ICS) )。学生将在ICS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由学术登记员提供对其提出的指控声明以及任何支持证据的副本。
二、监考人员的报告和学生的陈述(如果有的话)应由ICS考虑,ICS的成员由校长任命,由教师委员会主席或学院教育委员会主席主持。 (视情况而定)除学生教师以外的人员,以及参议院根据学院董事会的建议由最多二十一名成员组成的小组中至少两名成员(每个教员最多七名被提名者,小组成员)服务期限为三年)。ICS不得包括学生部门的任何成员。负责有关模块的部门负责人应提交案件,并有权要求监考人员和/或其他证人出席委员会会议。
三、如果他们愿意,学生有权出席ICS,他们可以邀请任何其他人参加委员会。学生随行的任何人的姓名和身份必须在会议开始前通过学术登记处通知ICS主席。学生还有权要求证人出席委员会会议和/或在会议前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陈述。
四、如果ICS不满意候选人作弊,则应通知他们,并且该事项应在那里结束。如果他们判断没有案件可以回答,ICS主席也可以采取主席的行动,在任何委员会会议之前驳回案件。
五、如果ICS确信作弊已经发生,则应确定处罚并相应地通知相应的审查委员会和学生。在该试卷中,最高刑罚通常不应超过零分(如果适当,有或没有机会重新起草),但在适当的情况下,委员会有权处以更严厉的惩罚,这是据了解,在不影响“纪律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将实施这种惩罚。ICS可以将其认为适当的案件提交给大学纪律委员会,对纪律委员会可以实施的制裁包括终止学生的注册。
六、1、学生有权就ICS的决定或处罚,向校长指定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由副校长(主席)和不少于两名教师委员会主席或两名教师教育委员会主席,视情况而定。相关ICS的成员也不得成为申诉委员会的成员。任何上诉必须在ICS向学生作出决定通知后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术登记处。
2、上诉委员会将审议学生根据以下理由提出的上诉:
(1)在ICS之前进行原始听证会时存在重大违规或程序失败;
(2)上诉人未能在原审讯中向ICS提出有关证据;
(3)根据新证据,ICS所施加的刑罚与所犯的罪行相比过高。
3、上诉委员会主席应与委员会的另一名成员协商,首先考虑上诉,以确定存在表面证据确凿的上诉案件。如果主席和上诉委员会的咨询成员认为上诉人未能在上述2、(1) - (3)所列的任何理由中提出上诉,则不得考虑上诉。
4、如果愿意,上诉人有权出席上诉委员会,并可邀请任何其他人出席委员会。学生随行的任何人的姓名和身份必须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学术注册处处长通知委员会主席。
5、负责有关模块的部门主管应在委员会,并应被邀请对上诉作出答复。
6、如有需要,应要求ICS主席出席上诉委员会,以回答有关ICS原始决定的任何问题,但仅出席此目的,并且不得在整个上诉听证会中继续存在。
7、上诉委员会有权确认或撤销ICS的决定,或撤销或更改ICS规定的处罚。申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并应通知适当的审查委员会秘书。
七、审查员在检查脚本时怀疑有作弊行为的,应咨询其部门主管。如果部门主管根据“大学规则”和/或其学院的指示中的定义认为发生了作弊行为,他们应向学术登记员提交一份完整的报告,并警告学生该报告已经完成。部门主管还应通知学生,他们可以在ICS会议之前提交书面陈述以提交给学术登记处。此后的程序应受上文一至六段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