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终止学业的公告 – 园林园艺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按照2019年9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西南林业大学超期未授位在职硕士研究生处理方案》,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5年)未完成学业的6名在职硕士研究生作终止学业处理,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长期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超期硕士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终止学业决定书,公告时间6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本人,学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对终止学业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西南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林学〔2018〕9 号)有关规定,应当在终止学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联系方式附后),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同意处理意见,不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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