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商学院关于2021年第一次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来源:河海大学商学院
时间:2021-03-04
分享到:
各位老师、同学:
河海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定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现将商学院分委会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3月15日 | 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
3月16日17:30前 |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
3月23日(星期二)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二、2021年3月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2021年3月10日前答辩归档完毕(含研究生教务系统),逾期本次不得上会。
三、所有拟上会的研究生必须登录新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全流程,含开题—归档)并经相关审批,否则无法上会。
请各位研究生和导师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办理好相关手续,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商学院教务办
2021年3月1日
上一篇:木有更多了
下一篇:木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