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商学院关于2021年第一次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河海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定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现将商学院分委会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内 容
3月15日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3月16日17:30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3月23日(星期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2021年3月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2021年3月10日前答辩归档完毕(含研究生教务系统),逾期本次不得上会。

三、所有拟上会的研究生必须登录新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全流程,含开题—归档)并经相关审批,否则无法上会。

请各位研究生和导师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办理好相关手续,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商学院教务办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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