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2016年上半年硕士生统一答辩抽签结果公告
来源:西南财经大学
时间:2019-05-10 19:23:30
MPA教育中心于2016年4月5日下午5点20在文渊园307会议室开展了2016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抽签工作。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的共同监督下,从参加本次抽签的77名MPA硕士生中,随机抽选出2名学生参加统一答辩。学生名单如下:
贺舟帆 214125200023
秦博 214125200042
2016年上半年统一答辩时间为4月23日,统一答辩会由学位办统一组织,答辩学生需准备PPT。
西南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6年4月6日
附件1:
关于2016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积极做好2016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上半年抽签范围
2016年上半年,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抽签范围,为预计本学期毕业所有类型的硕士生(抽签比例为2%,每学院、中心至少抽1人)。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分开进行抽签;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按照学科门类开展抽签工作。
凡被抽选须参加统一答辩的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统一答辩;若因故推迟须经学院(中心)同意并报校学位办备案,并参加下一次的统一答辩。
二、抽签工作
1.时间:抽签时间安排在4月5日---7日进行。
2.抽签工作要求:学院(中心)抽签工作计划需提前报学位办;学院(中心)抽签工作计划及相关事项需提前在网上公布;学院(中心)抽签现场需有各专业学生代表进行监督。
3.抽签结果需进行网上公示。
4.学院(中心)于4月11日前统一提交参加统一答辩学生学位论文(每生6本,5本匿名,1本署名)及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并领取相关评阅资料。
三、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院(中心)组织,采取双盲方式进行。
2. 统一答辩硕士论文的评阅专家为三人(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3.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学位分委员会是否同意答辩的决议及答辩决议草案(电子版,xwb@swufe.educ.cn),于4月20日返回学位办。
4.2016年上半年统一答辩时间为4月23日,统一答辩会由学位办统一组织。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办
2016年3月21日
附件2: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暂行办法
(2015年3月)
为了进一步严格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工作,把好研究生培养出口关,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范围及对象
预计当年毕业的所有类型硕士研究生及硕士学位申请人均应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抽签。
凡被抽选须参加统一答辩的毕业生或学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统一答辩;若因故推迟须经学院(中心)同意并报校学位办备案,并参加下一次的统一答辩。
二、抽签
1.各学院(中心)按照当年预计毕业硕士研究生及学位申请人总数的2%,并按照学术型学位申请人和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两种类型分别随机抽取,产生参加统一答辩的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学位办备案。
2. 抽取参加统一答辩的学生原则上应涵盖各学科(专业)、各类型。
3. 统一答辩抽签工作由学院(中心)于每年4月、10月中下旬组织。
三、论文评阅
1. 提交统一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院(中心)组织,采取双盲方式进行。
2. 统一答辩硕士论文的评阅专家为三人(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意见至少有2名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学院(中心)学位分委员会方可审议其答辩事宜。如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意见有2名以上(含2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则需要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并参加下次的统一答辩。
3. 学院(中心)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并于规定时间内向校学位办提交参加统一答辩学生的相关资料。资料包括论文评阅书、每生6本学位论文(5本匿名,1本署名)。
四、统一答辩
1. 硕士学位论文统一答辩会由校学位办组织。
2.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校学位办在该专业及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中聘请。
3. 统一答辩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11月中下旬。答辩分组名单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由校学位办确定并公布。
五、答辩结果
1. 校学位办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公布统一答辩结果。
2. 答辩异常情况处理
(1)答辩委员会决议“原则同意通过须在1个月内修改论文”的,答辩人须根据答辩专家意见在1个月内对其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重新指导和审定后,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达到要求后,可讨论其学位授予事宜。否则,按照“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处理。
(2)答辩委员会决议“原则同意通过须在3-6个月内修改论文”的,答辩人须根据答辩专家意见在3—6个月内对其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重新指导和审定后,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认定,到达要求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事宜。否则,按照论文答辩“不同意通过”处理。
(3)答辩委员会决议“不同意通过”的,该答辩人论文答辩不通过。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要求其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另行提交答辩。
六、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实行。
七、本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