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目前有“高性能计算”、“智能网联汽车”、“中美生物及能源纳米化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能源科学与工程”、“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七个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批立项。

  为做好我校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序号项目名称选拔专业选拔类别及人数国外留学单位
1高性能计算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研究生2人/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年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美国天普大学美国田纳西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
2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机械工程博士研究生1人/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人/年;博士后1人/年英国诺丁汉大学美国西北大学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冰岛大学
3中美生物及能源纳米化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名美国西北大学美国塔夫茨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美国凯斯西储大学
4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集成电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博士研究生3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人/年新鲁汶大学
5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土木工程博士后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年丹麦技术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美国密苏里科技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
6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电气工程土木工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人/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年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德国多特蒙德工业大学丹麦科技大学
7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年;攻读硕士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人/年;访问学者2人/年;博士后1人/年德国图宾根大学美国普渡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德国莱布尼茨联合会半导体材料研究中心

  (二)选拔类别

  1.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6.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及派出时间

  2021年第一批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10日。

  2021年第二批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0日。

  (五)申报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博士后: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5.访问学者: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

  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应届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博士后,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申请访问学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八)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我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九)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间步骤具体内容
2021年2月前;2021年8月前;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申请人员查看项目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021年2月26日前;2021年8月17日前;向学院递交材料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每个申请人打包,命名方式:院系-姓名-留学国家-留学身份,递交学院初审。
2021年3月1日前;2021年8月20日;学院评审、推荐学院组织创新项目中外合作双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学院填写推荐汇总表,将推荐名单(盖章扫描版)和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23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2021年3月1日-10日;2021年9月1日-1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学校审核提交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2021年5月;2021年10月;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公布。
2021年6月起;2021年11月起;派出手续办理1.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2.联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等事项,并领取《报到证》。3.派赴非英语语种国家的留学人员进行相应语种培训并颁发培训证明。

四、派出与管理

  (一)2021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三)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颜璠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我校202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69940484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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