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报送2019级学术型、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州大学官网
时间:2020-07-20 17:57:5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力保证。各学院应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制定目标清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可行性强的2019级学术型、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原则
(一)树立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围绕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各学科应充分调研兄弟院校、进行科学而系统的论证,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三)培养方案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福州大学关于制定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的通知》(福大研〔2015〕14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
(四)对于2018年新增及动态调整的学位点,应做好制订2020年培养方案的前期编制和论证工作。
(五)2019年拟招收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须制定同等学力硕士培养方案,具体要求与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一致。
(六)学位点共享的专业,须共同协商,制定统一要求的培养方案。
(七)所有研究生课程均按每18学时1学分计,每门专业课一般不超过54学时,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见附件3。
增加一门论文写作指导课程《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作为公共学位必修课,增加《立德树人与价值观教育》作为公共学位选修课,增加《如何写好科研论文》《英文科技论文写作与学术报告》作为非学位选修课。
(八)2019年拟招收港澳台及国际研究生的专业须制定培养方案。
港澳台研究生的培养须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附件4),与内地同类型同专业研究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和要求。
港澳台博士生培养方案还须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博士生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校研〔2013〕23号)(附件5)相关规定。
国际研究生的培养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发布的第42号令(附件6),培养方案可参照我校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汉语和中国概况(课程名称以实际开课课程名称为准)作为国际研究生的必修课。
国际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学培养、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等语言原则上为汉语。有条件的学院可以为国际研究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课程。使用外国语言接受教育的国际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论文摘要应为中文(不少于5千字),可以使用英语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国际研究生培养方案须提供中英文对照版本,系统中课程名称须括号备注英文名称。
二、专业培养方案有关规定
(一)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学术型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系统中培养方案的学制应与研究生招生时上报给招生办公室的一致。
(二)最长学习年限
须在培养方案及系统中明确各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参见《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二部分研究生第七节学习年限(附件7)。
(三)开题报告等时间规定
须在培养方案及系统中明确开题报告、博士预答辩、中期考核时间,参见《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附件8)。
(四)校级公共课开课目录
学校统一开设的学术型研究生公共课课程目录见附件9,各专业选择校级公共课作为本专业的学位课或非学位选修课时,应注意课程开课学期应与目录上的开课时间相一致,第一、三学期对应目录上的开课学期为“秋季”,第二学期对应“春季”,开课时间为“春秋季”的课程两季都会开课,各专业可自行选择,执行时以实际开课学期为准。
三、具体要求
(一) 系统操作
第一步,复制2018级培养方案到2019级;
第二步,在新生成的2019级培养方案的用户操作里,点击“课程设置”;
第三步,在“课程设置”里,先删掉原有的公共课,再点击“导入模板课程”;
第四步,根据2019级的其他课程安排,修改完善课程设置。
经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逐级审核提交。
(二)上交材料要求
1. 材料1: 2019级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的培养方案须用A4纸打印,按硕士、博士、硕博连读、港澳台、国际、同等学力研究生等类型分类,列出专业目录清单作为封面分别装订成册,须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材料2:调研报告、论证会议记录复印件,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学位点共享的专业,培养方案须经所在学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专业培养方案的格式参见原有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关模板见附件10)。
4. 各培养单位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1和2上报研究生院。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2.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的通知(福大研〔2015〕14号)
3.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4.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博士生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校研[2013]23号)
6.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 第42号令
7.《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二部分研究生第七节学习年限
8.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福大研〔2017〕36号)
9.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校级公共课课程目录
10.福州大学2019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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