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各位申请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相关工作安排,2023年我校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本年度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重要提醒

  我校2023年的实施工作按《2023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简章》的要求执行,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通知附件《工作手册》及其相关文件。

  请各学院:继续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动员工作,协助拟申请人与外方学校或导师沟通联系,做好院内申请人的选拔、推荐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要求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人不予推荐,对政治品德、身心健康方面不适合出国学习的申请予以一票否决。组织好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答辩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做好申请材料的初审、公示工作。各学院应积极执行,切实承担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管、回、用全过程的主体责任。

  请2023年申请人:按照2023年我校选派简章及其相关附件中对于申请人基本要求、申请条件、外语水平、申报材料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对外联系工作,仔细准备好包括:邀请函、出国研习计划、外导简历、外语成绩证明、中文成绩单、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个人身份证、及其他项目简章要求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院进行初审。

  关于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本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称“高水平项目”)的配套子项目,申请对象为“高水平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含正在申请2023年度高水平项目学生的博士生导师),该项目资助留学期限为1个月,选派办法同期另行发布。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集中申报期内,按项目不同类别分为两个批次进行申报:

  第一批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类别、部分合作奖学金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2023年度分2个时间段申报,其中项目制渠道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20日、个人渠道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30日,项目制渠道由获批立项的相关学科自主选拔,请务必与所在学院负责老师确认申报渠道。其他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简章为准。第一批次校内初审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日期为:3月3日前。

  第二批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及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等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第二批次校内初审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日期为:4月20日前。

  2、关于申报时间的几点说明:

  (1)请拟申请人严格按照每个申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因学校还将进行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其他申报环节工作,未经所在学院同意而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再进行推荐。

  (2)每个批次具体的时间安排,请见附件我校本年度选派简章。

  (3)对于其他各类别国家公派项目,如申请时间不在上述两个集中批次内,须按照留基委项目简章及校内发布的选拔通知,及时联系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推荐上报。

  (4)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人请务必确认好所申报项目名称、派出渠道、及材料提交时间,如是申请高水平项目—合作奖学金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也是在第一批次而非第二批次申请。具体查询方式请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https://gs.tongji.edu.cn/info/1092/3069.htm,或查阅附件选派简章中《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可利用合作项目》。

  三、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选派工作应结合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

  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及实验室(不含港澳台地区)师从一流专业导师。

  3、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4、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学生质量基础上,重点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4)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特别人才培养项目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外语水平达标要求,请见附件我校本年度选派简章。

  (7)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不包括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在职研究生;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

  (8)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2、我校有关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已开题的在读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含23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联合培养计划。

  对于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拟留学期限超过学制的博士生,请院(系)根据派出的可行性重点考虑是否进行推荐。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联培硕士生类别需通过国内高校与外方学校正在执行的校际或院际合作项目派出,具体信息可咨询学院或学校外事办公室相关老师。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1、本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应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相关要求,做好院内申请人选拔、推荐、公示和管理工作。

  2、每个批次的校内申报,都包括学院初审、及学校审核确认拟推荐人选进行基金委系统填报两个步骤:

  第一步:学院初审

  学院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规范、择优向学校提交拟推荐名单,同时组织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申请人进行答辩、由相关学科3位及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后排序推荐,并出具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向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申请人根据附件《2023年工作手册》并对照《2023年申请材料审核要点》准备和检查并将全套申请材料一并交给学院组织初审(请自行保存好原件);学院评审同意推荐后将申请人申报材料、连同《拟推荐人员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士需提供)、《国内导师推荐信》(按项目要求提供)一并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步:学校审核推荐

  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确认我校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名单,获得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申报、并由学校审核和上报。

  【基金委申报系统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附件《2023年工作手册》(附件九:《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实名用户注册后,了解和试填申请表相关内容,仔细斟酌做好文字内容准备,待所申报项目正式开往后提交。

  3、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应仔细检查材料中相关个人及留学信息无误且一致。学院及学校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以推荐,如发现材料有不实之处将取消推荐。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录取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请结合本人学制及培养计划慎重申请。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派出,必须在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办妥相关手续并获留基委批准。

  2、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须按学校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我校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要求,办妥出国手续后再行派出,按期回国并及时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3、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认真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派出期间,学院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应加强对其学业的及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确保留学效益,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及学校做好其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

  4、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派出后,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国内导师、所在院(系)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相关学习报告。

  5、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须按签订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相关要求做好按期派出、按期回国报到,履行好回国服务的义务。

  5、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录取人员须在博士就读期间派出,其联培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完成国外学业后应按期回国参加毕业答辩。为确保留学效益,需在海外学习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外学习过程中不能擅自回国进行答辩。

  6、其他派出及管理要求请详见本年度选派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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