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题库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考生的道德素质,规范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考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考生,是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已办理考试资格证、参加题库课程考试的学员。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考试是指由学校组织的全校课程考试。考试违纪是指考生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对考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提高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考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规、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

  第五条对考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种类有:

  (一)警告;

  (二)取消当门考试成绩;

  (三)自下学期起,取消题库课程考试资格1个学期;

  (四)自下学期起,取消题库课程考试资格2个学期;

  (五)取消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六条警告处理由监考人员在现场即时做出;其余处理由指定的考试负责人做出。


  第三章 处理的适用

  第七条对下列情形,监考人员可给予考生警告处理:

  (一)入场、考试期间,拒绝向监考员出示考生身份证件的;

  (二)考试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座位调整的;

  (三)考试正式开始前,未将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按要求放在指定地点的(考试规定物品包括文具、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

  (四)考试进行中,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五)用蓝色、黑色以外的笔答题的;

  (六)对其他考生拿走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的;

  (七)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八)考生擅自将试题、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它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

  对拒绝接受警告且态度恶劣的考生,监考人员可报告考试负责人,考试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有权当场取消该考生当门考试成绩。

  第八条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当门考试成绩,并自下学期起取消题库课程考试资格1个学期”的处理:

  (一)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外书写个人信息或做明显标记的;

  (二)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交流答题信息的;

  (三)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

  第九条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当门考试成绩,并自下学期起取消题库课程考试资格2个学期”的处理:

  (一)考试正式开始后,未将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按要求放在指定地点的;

  (二)考试中,使用或试图使用文字资料、电子资料的;

  (三)在桌椅、随身携带物品或身体上涂写文字、公式和图表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智能手表、微型耳机、掌上电脑等);

  (五)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考试期间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偷看文字资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九)其它使用工具、单人实施的作弊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处理: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二)因作弊或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已累计两次的;

  (三)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四)组织或参与两人及以上的团伙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他人权益或多人有组织实施的违纪作弊行为。

  第十一条在考试结束后,经查确有伪造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或者第十条所列违纪作弊行为的,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已经通过答辩获得学位的提请学校取消其学位。

  第十二条考生有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因未被取消申请学位资格,仍可以参加同一学期已经选考的其他题库课程考试,允许其报名参加全国水平考试。


  第四章 处理的过程

  第十三条对违反第七条规定、拒绝接受警告且态度恶劣的考生,如其被当场取消考试成绩,监考人员需在《考试记录表》如实记录,由考试负责人及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及时向考试负责人报告;

  (二)如实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考生违纪和作弊的事实,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三)考试负责人根据违纪作弊事实和相关证据,有权终止考生考试、请其离场。

  第十五条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如试卷上做标记、雷同卷、替考笔迹不合等),由综合办负责保留证据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第十六条综合办每学期期末汇总全部违纪作弊考生名单,根据第八至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管院长。分管院长审阅后以书面通知形式发送各相关学院。处理结果不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各学院负责将处理结果通知被处理考生。考生有权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但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否则不予复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我校非题库课程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享到:
收藏 0赞

上一篇:木有更多了

下一篇: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参加2021年全国统考报名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在线答疑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发毕业证书吗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毕业后一般是不能获得学历证书的,因为该校主要是以课程培训和中外合作办学这两种方式招生,是没有学历证书的。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报名条件是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招生专业有金融学、法学、社会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古代史和新闻学等等,共五十几个。根据招生简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职课程培训班报考要求为: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两年,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无年限要求; 3、大专学历者,参加课程班课程的学习,可获得结业证书。

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怎么样

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课程内容非常丰富,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促进学员的综合能力提升。注重实际工作情境的模拟和案例分析,使学员能够将所学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综合性的教学模式对于在职人士来说,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他们在职业发展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高级课程班有哪些热门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高级课程班招生专业有很多,其中最为热门的专业有金融学、中国古代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国民经济学等,具体可查看中国人民大学高级课程班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怎么报名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大多数专业会采用同等学力最低报名制度。专科学历便可直接报名。当然,一些热门专业由于报考人数较多,而招生人数有限。为此,对于报名要求也更高一些,需要本科以上学历方可报名。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要求是什么?

1.第一点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能坚持在职学习者;2.第二点是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两年,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无年限要求;3.第三点是大专学历者,参加课程班课程的学习,可获得结业证书。

在职课程培训班报名咨询热线

全国24小时电话:4000052125 立刻咨询
路灯在职课程培训班时刻为您服务!
  • 路灯在职研究生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路灯在职研究生手机触屏版

    微信小程序

  • 路灯在职研究生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同等学力
申请成功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