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应用心理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2.98万
学制:2年
方式: 网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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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概况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科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学科,早在学校的成立之初就已经开设了大量的心理学课程。1982年开始招收心理学本科生,是我国“文革”以后最早恢复的心理学专业之一。1986年招收教育心理学硕士研究生,2000年招收应用心理学硕士研究生,2003年招收基础心理学硕士研究生;自1992年以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被连续确立为校级重点学科,已经拥有心理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2005年获得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得心理学博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共有教授6人,副教授10人,讲师8人。硕士生导师15人,其中14人具有博士学位。在学科建设及发展过程中,在相关的学科领域,经过长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学术成果。现为甘肃省省级重点学科。
长期以来,心理学科非常重视专业型人才的培养,现招收和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主要有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三个专业方向。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旨在培养研究生掌握扎实的心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使之成为能够独立从事心理与行为科学工作的高级人才,包括科研院所科学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工商企业和行政事业机关的实际工作者以及高素质、高层次的社会工作者。
本学科的研究生必须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和数据资料,并具备一定的编程能力和独立检索网上相关学科信息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品德。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四、报名方式
(1)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五、专业优势
1、免试入学可申硕
学员达报考条件即可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边学边考,符合条件者可获取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2、证书含金量高
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评职称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3、学费性价比高
申硕费用低于同类高等院校1-2万元;
4、学习方式灵活
全国远程班,学习方式灵活;
5、申硕机会多
达申硕条件即可申请4年内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6、申硕通过率高
设申硕考前辅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六、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网络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线上授课。
七、课程设置
学科名称:应用心理学学科代码:040203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方式 |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考查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考查 | ||
第一外国语 | 2 | 考查 | ||
专业基础课 | 普通心理学 | 2 | 考查 | |
心理学研究方法 | 2 | 考查 | ||
高级心理统计 | 2 | 考查 | ||
心理测量 | 2 | 考查 | ||
专业必修课 | 发展心理学专题 | 2 | 考查 | |
社会心理学专题 | 3 | 考查 | ||
教育心理学专题 | 2 | 考查 | ||
人格心理学专题 | 3 | 考查 | ||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 2 | 考查 | ||
认知神经科学 | 2 | 考查 | ||
犯罪与司法心理学研究 | 2 | 考查 | ||
ERP研究专题 | 2 | 考查 | ||
团体心理辅导与咨询 | 2 | 考查 | ||
论文写作指导 | 2 | 考查 | ||
总学分 | 35分 |
八、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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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0000-52125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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