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科教学(物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5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我校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应当 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 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 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 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 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 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 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5 年10月16日—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 —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 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 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 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 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 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7)符合教育部有关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等规定的,按照教 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8)我校2026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 件执行,请留意相关通知。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 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 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 考点组织实施,请大家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 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 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 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一旦发 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 定及要求。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0日—12月21日(每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2025 年12月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5 年12月20日下午 外国语

2025 年12月21日上午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2025 年12月21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其中,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 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我校各专业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 生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国 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 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 制;我校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 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 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管理类综合 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他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一)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 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 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 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 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我校各学科专业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在 各专业复试方案中规定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 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 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 绩。 (七)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 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简表》为准。

(九)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 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 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对接 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 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 统”进行。

我校调剂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 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 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 生招生网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 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 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 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 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 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 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 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 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 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 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 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 将取消录取资格。 9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202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 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 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 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细则》实施。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 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学制学费

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3年。

学费18000(元/生/学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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