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社会工作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费学制

学费标准均为20000元/年,学制两年

 

二、拟招生人数

2026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58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6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入学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其他报考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相关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培养单位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含)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报名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使用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应与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信息一致,不可使用曾用名。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蓄意隐瞒、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因更名等原因无法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提前准备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旦进入网上确认阶段,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无法进行修改,因此导致的确认不成功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遵循军队相关部门的有关办法。

9.我校遵循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可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报考点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置并公布。考生需提前了解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以免因不符合报考点选择条件错过考试。报考点负责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

12.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无法进行后续网上确认。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的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1)北京地区考点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在京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1155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请考生关注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报考点公告,自行了解我校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2)其他各省市的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安排和要求,请关注相应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7.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考生于规定时间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

4.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六、复试及调剂

1.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中下旬,考生届时须主动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需要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科目与初试业务课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6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5.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6.复试录取办法、复试通知、复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7. 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8.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9.我校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

11.考生申请调剂前,请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所)的调剂要求、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1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其他招生单位。我校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13.对于申请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复试及调剂的相关要求,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可保留1年)。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考我校,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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