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系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费学制

学制为2.5年,学费148000元。

 

三、招生人数

拟招收60人,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我院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3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25年10月16日-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并在报名期间将认证报告提交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核验。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入学考试

1.初试:

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详细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用书请见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告。

2.复试:

拟于2026年4月中旬前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财务会计、微观经济学(仅金融、税务专业)、财务管理(仅会计、审计专业)、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一般总分为300分。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专业目录)。

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于2026年4月前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公布。复试环节专业科目参考用书请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3.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院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及时查看调剂相关公告,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展调剂工作。

 

七、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不予复试。关于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将于2026年4月前在复试相关公告中发布。

 

八、体检与录取

考生在拟录取后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检。关于体检的详细要求将在拟录取后发布。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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