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 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2026年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54人,下面是详细的招生简章。

 

二、报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工商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yz.shzu.edu.cn)的网上公告要求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按照本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的执行。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二)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补考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将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由石河子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等文件届时将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三)石河子大学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含有关专项计划,下同)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学院应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考生自觉遵守石河子大学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①管理学②市场营销学。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信息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

(八)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一)如有必要,经本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

(一)石河子大学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四)石河子大学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已参加过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调剂。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院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七、录取

(一)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见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对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构成,可在此基础上优化调整。录取工作中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录取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报名无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校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各培养学院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经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原则上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七)考生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将提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

(三)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未经本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我校及相关培养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违规处理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校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从未与任何第三方考试机构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等,从未以售卖招生考试资料等任何名义,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

1.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政策和标准执行。

2.学制

基本学制均为3年。

3.学费标准

学费:2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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