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6年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38人。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实际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的须有我校认可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五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合格的证明或在所报学科专业上取得的业绩资质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的须有我校认可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五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合格的证明或在所报学科专业上取得的业绩资质证明;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名公告选择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 报考地处二区〔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3.天津商业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44)网上确认时间、要求见我校官方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3.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前)提供相应的认证报告。

 

四、学习方式和报考类别

(一)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按定向合同就业。

 

五、初试

(一)考生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正反面打印,正反两面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①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 (204)英语(二)

 

六、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着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照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科目:管理学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① 人力资源管理② 市场营销

(四)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无需加试。

(五)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以我校官方公布内容为准。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我校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公示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复试细则、调剂办法、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可在专业间进行调整)、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等。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未经我校公示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学校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学制学费

学制:2.5年

学费:26000元/学年

收藏 0赞

上一篇:木有更多了

下一篇:木有更多了

在职研究生
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