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规模

2026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25人。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前请查询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报名公告信息,了解报名相关要求。

3.报考点选择

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就读学校在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的,可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其他选择在津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实体或电子《居住证》。

请考生关注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具体要求。本市高校考区涵盖范围以及报考点选择规则均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二)网上确认

考生应关注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信息,了解网上确认相关时间安排和要求,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前须查阅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的具体学业要求,确定符合报考要求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四、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一)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关于人事档案、户口等相关要求按照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执行。

(二)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后进行非脱产学习。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初试

(一)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下午 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无考试时长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二)考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因信息泄露或证件丢失造成损失。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招生学院网站查询下载。

考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七、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

凡是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及复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复试时间预计在2026年3月中下旬,复试科目及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等信息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学院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方式等信息将通过各学院网站公布。

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要求:1.复试前需满足:近三年己经在北大核心刊物发表2篇相关学科专业的有价值论文或者有突出科研成绩。2.复试加试科目:管理学、管理经济学。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加试:物理化学、微生物学

(二)调剂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考生的各学院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录取阶段,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20000元/生/学年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冲突,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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