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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1 11:52:26
一、编制背景
我省现行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省本级)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我厅组织实施,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及《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赋分式量化评价体系;并组建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据此开展各自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我厅根据职称改革精神,制定职称评审赋分式量化《评价条件》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今年初,我们组织成立了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改革暨资格评价条件编制组,开展广泛调研,学习生态环境部、江苏省厅、上海市局以及我省住建厅、广电局等单位职称评价工作的做法。经多次讨论研究,确定《评价条件》专业设置和基本框架,起草《评价条件》及《量化评价表》初稿。根据省人社厅职能处室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与往年职称评审衔接过渡,三批次对省市县各层级代表性的150余个职称评审对象进行了模拟量化测评,两次召开专家组研讨会,对《评价条件》、重点对3套《量化评价表》指标设置及赋分标准作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全面性和合理性,同时,制订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书面征求省人社厅、各市人社局、生态环境专业职称中评委和社会公众意见,吸收合理意见建议,形成《评价条件》送审稿。厅法规处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6月上旬,厅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修正后6月中下旬与省人力社保厅联合会签。
三、主要特点
一是优化评审专业设置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和省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情况,取消原“科学技术与研究”评审专业类别,增设“规划与管理”评审专业类别,与原“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组成3个评审专业类别。生态环境科技研究类归口省科技厅实施评审。
二是增设正高职称评审
按照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新增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相比,正高级评审增加面试答辩环节。
三是实行赋分量化评价
建立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赋分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分为学历与技能、业绩与能力、成果与获奖、附加项4个层次指标类型。三个层级职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包含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35-41项、三级指标52-79项、四级指标69-101项。
四是注重品德业绩导向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和业绩导向,将职业道德作为控制项放在评价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注重业绩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突出创新和实践应用,将专业水平能力、岗位履职绩效、成果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赋分指标。
五是设立申报绿色通道
根据省人社厅的建议,对于不具备正常申报要求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即以往的破格评审,根据其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履职绩效,自评分值达到良好标准(80分)以上的,可经专家举荐申报职称评审;对于“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等专业技术人才,可由单位直接推荐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制订评价条件目的意义,明确生态环境专业设置分类并界定范围。根据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生态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将生态环境专业划分为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3个类别。
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包括明确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基本要求,规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申报、初定认定、推荐申报等基本条件。
第三章至第五章为资格评审条件。第三、第四、第五章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各章包含3种专业设置类别须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专业业绩成果等条件要求。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应参加专家面试答辩的几种情形、评价条件有关词语解释,并对职称申报行为和专家举荐行为作出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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