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专家开展宪法与经济法学深度对话

  5月11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宪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对话:经济宪法的当代使命”学术研讨会暨中国经济法30人论坛(第11期)在武汉举行。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北警官学院等高校,《新华文摘》《中国法学》《中国法律评论》《财经法学》等期刊,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计100余人出席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致欢迎辞。他认为,宪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对话有利于法学研究和法学人才培养,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利于为人类法治文明提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认为,在各学科交相辉映和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宪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对话交流意义重大,宪法与经济法的融合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质量与建设进程,希望通过跨学科对话携手推进中国经济法治的进程。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方昀认为宪法与经济法学科交流,无论是对于宪法学还是经济法学的发展均有巨大的推动力。

  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共同主持。

  韩大元首先交代了对话背景,认为“经济宪法”这一概念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的宪法文本充满着大量的经济条款,在纪念《苏俄宪法》以及《魏玛宪法》诞生百年之际,亟待反思和研究宪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张守文认为,近代宪法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更多是把革命成果体现出来,而现代宪法具有更多的经济属性,偏重于经济职能的设置,经济性职能的强化使得宪法学与经济法学有了更多交汇,进而使得宪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对话有着坚实的现实背景。

  韩大元以中美贸易战为背景,就如何协调市场和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矛盾加以提问,张守文回应认为,现代国家有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两大职能,经济法需要处理好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宪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韩大元进一步发问,国家如何合理进行宏观调控,如何真正做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张守文认为,问题症结在于对宏观调控的理解,宏观调控是间接引导而不是直接干预,一方面要区分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另一方面要区别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

  在总结发言部分,韩大元提议,建立和探索经济宪法的框架,期待宪法和经济法的同仁在中国实践的基础上,携手共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和宪法。张守文建议,处理好公共经济和私人经济的关系,优化国家的宏观结构调控,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推进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进程。两位会长深入浅出,妙语连珠,贡献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思想对话。

  第一单元以“宪法、经济法的关系与经济宪法范式”为主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和《中国法学》副总编辑王莉萍主持。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院长谢立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分别进行主题演讲,《新华文摘》编审王青林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黄茂钦教授进行与谈。

  第二单元以“经济法规与合宪性审查”为主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和《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编辑部主任袁方女士共同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世涛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分别进行主题演讲。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孙大雄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担任与谈人。

  第三单元以“所有制规范与宪法中的经济条款”为主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祝捷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顾功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分别进行主题演讲,湖北大学陈焱光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秦小建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喻术红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郭金良研究员担任与谈人。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进行总结。

  刘茂林认为,会议搭建了一个经济法和宪法对话的逻辑平台和概念平台,对于经济宪法的内涵、外延、范式进行专题讨论是本次会议最为成功之处。他认为,无论是宪法学还是经济法学,均有着各自的制度困惑,应当相互表达各自诉求,在差异中寻求制度共识。宪法学与经济法学对话实质上是市场经济的问题,是改革开放的问题,需要从社会现实问题出发,进行集中的问题讨论及解答,为国家的立法和决策提供智库意见。

  王全兴认为,会议研究的对象及问题是宪法与经济法如何共同解决我们国家当前和今后所遇到的各种经济问题,这至少包含三方面,一是市场、政府和社会三方关系问题,二是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关系、地位问题,三是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的关系。上述关系的处理,既要有经济法视角,又要有宪法视角,宪法视角中的经济法问题和经济法视角中的宪法问题,需要宪法学者和经济法学者携手解决。

  张翔认为,宪法学与经济法共同的任务就是规制国家的经济权力和保障人民对于经济的自由权利。整部宪法都有规制经济的功能,是规制经济的最高法。经济法规范进入宪法存在修宪思维与释宪思维两种路径,当下应当更注重释宪思维。

  本次会议集中研讨“经济宪法的当代使命”这一重大而现实的命题,彰显出宪法学和经济法学携手推进中国经济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和真挚情怀。与会者从不同视角就宪法、经济法的关系与经济宪法范式,经济法规与合宪性审查,所有制规范与宪法中的经济条款等议题进行思维碰撞和深入研讨,有助于消除宪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学科壁垒,寻求价值共识,对于未来更加深入地推进经济宪法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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