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条件介绍

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律(法学)专业招生类型为专业硕士,招生方向有:法律硕士(法学)、纪检监察方向(法学)、检察理论与实务,培养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湖南大学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条件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学本科毕业证)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以报考。

6.报考法律(法学)中“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向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2各项要求外,还要求有2年以上从事检察工作的经验。

以上就是湖南大学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条件的介绍,其他关于在职研究生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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