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为了做好2021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强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本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遵守“五个严格”要求:严格制定调剂规则,严格规范调剂程序,严格落实调剂要求,严格线上公开调剂、严禁线下变通调剂,严格监管学院调剂工作。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核准学院拟录取名单。

为确保复试调剂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学院成立各学科复试小组和调剂小组,主导各学科复试调剂工作。学院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硕士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主体责任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学院党委负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严把德育关。

二、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按教育部规定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三、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方案。学院制定调剂方案,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调剂专业条件、拟调剂人数、调剂比例、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2.开放调剂系统。各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调剂小组选择调剂考生。各学科调剂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和秘书组成,专门负责调剂考生的综合评估,根据调剂要求提出建议调剂名单。

4.学位点审核调剂考生名单。调剂小组的建议名单经本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负责人审议,并确认。

5.学院复核调剂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学位点负责人审议通过的调剂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6.学校批准调剂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学院报送的调剂名单。

7.发复试通知。批准后的调剂名单由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由学院向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复试环节中断,由学院制定备选方案,所涉及考生务必遵照执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占4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40%,外语听说能力占20%。

2.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3.考生非招生专业一级学科,且无法提供有效的相关加试科目成绩单,则视为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不予录取。加试要求和内容由各专业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具体执行。

4.任何一门复试环节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五、录取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会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严格执行调剂方案,凡有《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录取情况者,均不予以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先由我院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邮箱:jw5047@163.com;

3.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相关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4.学院申诉渠道:电话为0571-28867891钟老师,邮箱为zhjs0222@126.com

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28860212刘老师,邮箱为hznujgyjs@163.com。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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