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来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时间:2024-09-05 15:28:52
一、特别提示
如您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但在境外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180天),请按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要求,在申请时选择“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提交认证申请;
在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请按照以下清单准备材料,并选择“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提交认证申请。
在线申请时,需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需要认证的国(境)外文凭证书
说明:
1.需要认证的国(境)外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选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
三、个人身份证件
(一)内地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外籍人士:需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与尚在有效期内护照的首页(个人信息页)。
四、常见问题解答
1.国籍已发生变更怎么办?
如申请者国籍已发生变更,与学习期间不符,还需补充提供有效期内护照的首页(个人信息页);如属于认证完成后发生的国籍变更,请将认证结果与国籍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配合使用,我中心无法更改认证结果中的国籍信息;
2.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如提交认证申请前个人信息已变更,与学习期间的个人信息不符,还需补充提供户口本的变更页;如属于认证完成后发生的个人信息变更,请将认证结果与个人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配合使用,我中心无法更改认证结果中的个人信息;
五、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说明: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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