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通知
来源: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时间:2020-01-19 17:48:3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评审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选派工作应按照《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把政治过硬、品学兼优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等严格把关。
(三)研究生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申请时正在国外学习的研究生、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的,不建议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2.已确定转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建议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2019年12月-2020年3月初 | 对外联系 | 研究生院将陆续开展项目宣传活动,请及时关注。各培养单位导师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研究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
2020年2月1日起 | 校内网上申请 | 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可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校内网上报名。 |
2020年3月2日前 | 向培养单位递交材料 | 研究生申请人按“附件3”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递交培养单位初审。 |
2020年3月6日前 | 培养单位评审、推荐,提交材料 | 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初选或面试,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并将推荐研究生名单及附件3所需纸质版材料和“三、工作要求”所需电子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
2020年3月10日左右 | 学校评审、推荐 |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生成2020年山东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拟推荐人员名单。 |
2020年3月10日至3月28日 | 最终推荐人员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 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认真按要求填报,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同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将召开全体最终推荐人选会议,专门就网上填报及书面材料准备事宜进行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0年4月1日前 | 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 最终推荐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及附件的纸质材料,须经导师审核确认无误在申请表右上方签字,各培养单位审核整理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 |
2020年4月12日前 | 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接收通过后生成推荐名单;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准备推荐文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
2020年4-5月 | 国家评审及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20年6月-2021年12月 | 派出 | 被录取研究生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申请人进行网上系统审核(导师及学院的系统审核操作说明可在登录系统后查询),确定并打印推荐人选名单,连同研究生申请人书面及电子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材料注意如下几点: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该表应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攻读博士学位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人选分开,需培养单位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工作小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科研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使用计划等,不超过400字,以研究生申请人姓名命名。各培养单位应将所有研究生申请人推荐意见做成一个word文件。
3.推荐人员申请材料(附件3)。其中每位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人应附一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提交《国内导师推荐信》。《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各学院填写完整并统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青岛校区、威海校区、齐鲁医学院加盖所在校区研究生处或研究生办公室的公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均需各自扫描做成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00KB),以“研究生姓名+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导师推荐信”为文件名。
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版、《国内导师推荐信》PDF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版、《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PDF版和《国内导师推荐信》PDF版
由培养单位于3月22日前将上述第2条和第3条形成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pyb@sdu.edu.cn,主题注明“XX单位公派出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导师推荐信及单位推荐意见”。
4.各培养单位审核整理研究生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及附件的纸质材料(导师审核并在申请表首页的右上方签字确认),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六)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各培养单位应于2020年12月26日前将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0531-88369367
威海校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0631-5688367
青岛校区研究生教育办公室:0532-58630228
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0531-88380030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电话见本院网站。
(项目期间电话繁忙,请研究生详细阅读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和本通知后再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