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规定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
时间:2019-05-15 10:43:24
(一)答辩前一周,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资料袋,袋内应装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和学位办公室提供的有关答辩材料。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人选由学位分委会提出,并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后予以聘请。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半个月以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四)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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