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闽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肃考风考纪。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复试录取期间的突发应急事件按照《闽江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校级复试巡视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全面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情况。

  (四)新华都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纪检委员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五)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负责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的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设组长1名,另配备助理1-2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考虑突发情况,学院应安排一定数量候补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制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程序与要求

  (一)复试实施细则

  学院应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公布复试比例、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

  (二)复试名单

  1.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实际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我校复试分数线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以下简称“2024年研考国家A类线”)执行。

  2.招生学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200%的,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2024年研考国家A类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后,未录满招生录取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调剂批次复试的差额比例按1:2确定,若某调剂批次的调剂招生指标低于3人,则该调剂批次复试的差额比例可扩大至1:3。

  3.享受国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学院应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计划余额及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处,名单应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5.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如果参加过复试但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名单公布后,应及时通知并指导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按学院要求上交: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电子版(见附件1,须本人亲笔签名,PDF格式扫描件);

  2.居民身份证电子版(PDF格式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拍照不予受理,下同);

  3.准考证电子版(PDF格式);

  4.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件,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PDF格式);

  6.闽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纸质版(见附件2,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7.闽江学院2024年硕士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纸质版(仅针对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见附件3);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其中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暂时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现场复试方式开展。学院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命制多套足量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察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考核标准。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科目和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及综合素质。采取现场面试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为:

  (1)对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3)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4)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5)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英语听力及口语。采取现场面试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3分钟,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3.思想政治理论。采取现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向考生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加权之和,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具体计算方式为:复试成绩=专业及综合素质成绩×60%+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2.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要求

  1.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2.学校后勤部门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学院要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3.学院应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录音影像资料在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复试试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交研究生处集中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动。

  4.研究生处和学院要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学院自主确定的调剂报考条件。

  (二)调剂要求

  1.我校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招生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我校仅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所有调剂考生,严禁招生学院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调剂志愿。

  3.招生学院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开展复试工作,调剂批次的复试内容、方法与第一志愿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4.学院自主确定的调剂报考条件,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要求,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5.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报非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转报全日制)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6.调剂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及时查看我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发布的调剂通知和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登录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调剂场次复试。

  6.学校在调剂系统中对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复试没有通过的考生仍可继续申请其他调剂志愿。

  7.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否则我校有权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

  五、录取

  (一)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综合素质表现等因素,按照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复试专业及综合素质成绩和初试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二)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名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人事档案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7.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或办理人事档案转入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8.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三)学院复试后可报送候补拟录取名单,并按照先后顺序,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hellip;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备注:广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考生因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校研究生处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再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表,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和研究生处各自备份,保存3年备查。

  (五)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2024年我校同时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六)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后,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按时完成调档手续。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学校研究生处。协议书上的定向就业单位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三个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处和学院将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学院录取意见)、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于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八、监督与复议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1-83761523。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专员办)、研究生处、保卫处等单位组成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学院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亲属或利害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加强复试过程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5日前,学院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含复试工作助理、技术保障人员)以及召开培训会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信息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根据本办法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后在网站公布。

  (二)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并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十、其他

  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3月21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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