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民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港澳台考生复试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商学院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复试评委由商学院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商学院MBA项目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且初试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

第六条复试时间:5月11日上午,复试地点:明德商学楼510。进入复试面试的考生将收到相关的邮件和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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