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的必要方式,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基础上,实现“平安研考、应考尽考”的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防控,确保安全第一。复试期间,要全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做好相关考务人员安排、健康状况排查、场地布置、卫生消毒、应急转运处置等工作,做到平安复试。

  (二)坚持科学选拔,确保客观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着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合理确定好权重。

  (三)坚持信息公开,确保阳光运行。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发布复试、调剂等信息,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做到第一时间有效回应。确保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全程公示、第一时间公示,实行招生信息“十公开”。

二、复试方式

  根据现在全国和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经过综合分析研判,根据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校2022年统一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使用及相关要求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三、组织管理

  学校层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过程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所)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学科核心导师为主要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避免一言堂,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集体考核、集体决策,切实落实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遴选程序、规则,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工作流程、进行考务调度、监督管理,并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部、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各学院(部、所)各复试小组原则上应配备2名工作秘书,学术秘书主要负责会场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复试记录等考务工作;技术秘书主要负责线上复试平台运行、线上抽签、资格审查、电子材料准备、双机位监考等技术保障工作。

  各学院(部、所)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学科(专业)背景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并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及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原则上只安排一组,若分多组,务必确保专家水平均衡、人数完全一致。小组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不得在复试过程中离开,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研究生院批准。在复试前要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时,须在各学院(部、所)规定的场地集中进行,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间隔落座,并独立完成评分。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出现有发烧、发热症状的或处于隔离期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须提前做好预案,做好关键岗位替补人员准备。

四、复试人选

  (一)初试成绩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对A类地区考生要求的第一志愿各专业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复试人选。其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按照国家分数线中各学科门类(专业)对A类地区考生要求降低30分(含30分),单科不作要求;按照招生计划和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复试人选。如因复试未通过,不能满足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时,学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方式,适当降低调整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即分数线),并上报省级招考办备案后向全国考生另行公布。

  (二)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所在学院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应学科点导师根据初试分数、学科专业背景等方面综合选拔调剂考生,最终确定复试资格。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方案》(附件5)。

  (三)各专业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20%。对部分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人数较多或较少的专业,各学院(部、所)申请复试差额比例在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做适度调整,报学校批准后按相应比例确定进入复试比例。

五、资格审查

  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全部扫描电子版,并在各学院(部、所)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含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资格者,不予复试。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均要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学校认定通过后,再准予复试。考生因个人学籍学历存在问题而不能参加复试、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远程复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两识别”,防止替考;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四比对”,对考生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和复试过程监管,严禁作弊、替考行为发生。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基本材料

  1.政审材料

  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应届生由学校所在学院负责,往届生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负责(附件1)。

  2.诚信复试承诺书

  按照要求请考生在承诺书中将相关内容抄写在横线上,且须手写签名并写明签订承诺书的日期(附件2)。

  3.个人信息相关证件

  (1)非应届生: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电子版图片1份(JPG文件);并须提供学信网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电子认证报告1份(PDF文件)。

  (2)应届生: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电子版图片1份(JPG文件);并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籍”电子认证报告1份(PDF文件)。另外,应届自学考试的考生无学籍,提供成绩单扫描电子版即可。

  4.初试准考证原件

  考生参加复试时务必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复试。

  (二)其他材料

  1.填写并提交《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登记表》(附件3),所有报考或调剂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须提交,“全日制”定向考生无需填报。

  2.填写并提交《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变更表》(附件4),仅限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录取时需变更为“定向”的考生填报。即在职工作人员,拟录取时不能转交人事档案且初试报考类别为“非定向[代码:11]”填写此表。不区分学习形式,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需变更为“定向就业”均须提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面试、专业知识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三个部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面试(满分50分)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选择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30分)

  考核内容主要以原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内容为主,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原复试中专业课笔试内容(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核形式,要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其中专业学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命题,由相关学院(部、所)组织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包括:①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的考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②本科结业生;③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经我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可不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考核内容及范围以《沈阳师范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及官网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

  其中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各为10分。外语口语测试部分每名考生需准备2-3分钟的自我介绍,语种与初试外国语科目的语种一致。

  (1)非外语专业: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听力测试,英语部分由各学院(所)组织实施;日语、俄语部分(即非外语专业的小语种)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2)外语相关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等专业的二外口语、听力测试;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等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语种为英语,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提前命制好充足的试题,严把命题政治关、意识形态关,防止试题考前、考中、考后泄露。

  2.每位考生作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除考生不能作答或作答异常等特殊情况外)。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备存时限为一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上应统一标准。

  5.复试过程中要有统一的复试内容和主持程序清单,确保复试内容、环节不缺项、不遗漏。

  6.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工作须用统一网络平台,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平台,如因客观、特殊情况确须切换,须报研究生院审批。

  7.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相关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审查及专业课摸底考试等复测相关工作。对于入学资格审查(含思想政治审查)、体检或专业课摸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七、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除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专业面试、复试总成绩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复试总成绩及专业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不予录取。

  (三)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折算值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相加之和。

  1.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30%(除专业学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外)。

  2.专业学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按照考生入学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是否录取。

  (四)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等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复试时间与进度安排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复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复试资格。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28日-4月1日完成(具体时间各学院会提前电话联系各位考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底左右进行(具体以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与调剂系统开通时同步开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防控要求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令,研究生院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和复试任务工作体量,统筹安排各学院(部、所)复试时间,各学院(部、所)在相应时间段内按照预定复试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学院(部、所)实际通知为准。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九、录取过程管理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在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

  (二)落实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全程督导。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相应的复试结果负责,并对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确保复试相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相关部门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对复试期间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采取到复试现场与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视;各学院(部、所)成立由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各学院(部、所)复试期间的纪律检查及监督巡视等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健全、畅通考生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处理、反馈复试结果。

  (五)严肃考风考纪。在复试过程中,严肃查处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渠道发布、传播、交流或泄露考题信息以及复试考核的全部内容。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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